(转发)松山湖(生态园)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及高新技术产品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到 2017 年底,保障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120家以上;到 2020 年底,保障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150 家以上,并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科技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力促全区更多的企业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储备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牵头,产业发展等部门配合,通过以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为单位走访企业,并通过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计划入库信息表摸底调查的方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及企业成熟度择优选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到 2017 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对象不少于 100 家,其中 2015 年培育 25 家、2016年培育 40 家、2017 年培育 40 家;2020 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储备不少于 160 家。
(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提升科技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载体的建设水平,加速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全面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六大评选指标查找差距,从引导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着力将大批市场前景良好、成长性强的后备企业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
1、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讲座,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综合运用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集知识产权申报、注册、咨询、转让、信息等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园区财政给予奖励;落实企业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等奖励政策,促进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确保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力争每企业拥有至少 1 件发明专利或 6 件以上的其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政策,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提高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科技经费支持,全力抓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每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10%。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帮助企业与研发平台和科研机构资源对接,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投入水平,进一步加快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确保企业平均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至少 4项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4、支持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人力支撑。鼓励高新技术(储备)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储备)企业培养行业人才,优先向高新技术(储备)企业提供人才政策优惠,进一步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加速人才聚集力度。确保企业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三)辅导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的服务体系,针对性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挑选一批高水平、信誉好、能力强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业培训,开展专题讲座,辅导编写材料,为企业下一步的申报工作理清思路,指明方向,树立信心。
(四)申报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会同服务机构对储备库内经过辅导已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重点从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对申报企业开展预评审工作,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科技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同时会同税务、经信部门对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服务与支持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园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将企业自主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一)建立领导班子跟踪服务机制。围绕“松山湖(生态园)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将园区高新技术(储备)企业按片区划分,由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责任片区企业的联系,动态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对责任片区企业采取点对点的服务方式,有针对性的协助企业解决在政策、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落实。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由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税费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及时汇总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做好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组织申报等工作;财税部门做好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有关方面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绿色服务通道。
1、建立“首台首套”采购机制。开放公共资源,对园区市政、绿化、交通、学校、医疗、卫生等多领域的产品需求,可直接从园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高新技术产品中公开公正的择优选取,优先采购,帮助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打开销售市场,解决长期以来企业首台首套产品进入市场难的普遍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激情和动力。
2、推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企业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经相关部门评估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住房需求给予优先考虑,并按照市场最低价格给予优惠,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3、加大落实公办学位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向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小学、初中入学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当年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程序优先照顾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学位需求,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难题。
(四)鼓励积极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于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企业每认定 1 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四、其它事项
(一)本行动计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具体的年度工作方案。
(二)本行动计划有效期为三年,从 2015 年开始到 2017年止。到 2017 年尚未执行完毕的协议将继续执行。
(三)本行动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行动计划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导工作,并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到 2017 年底,保障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120家以上;到 2020 年底,保障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150 家以上,并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科技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力促全区更多的企业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储备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牵头,产业发展等部门配合,通过以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为单位走访企业,并通过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计划入库信息表摸底调查的方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及企业成熟度择优选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到 2017 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对象不少于 100 家,其中 2015 年培育 25 家、2016年培育 40 家、2017 年培育 40 家;2020 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储备不少于 160 家。
(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提升科技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载体的建设水平,加速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全面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六大评选指标查找差距,从引导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着力将大批市场前景良好、成长性强的后备企业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
1、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讲座,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综合运用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集知识产权申报、注册、咨询、转让、信息等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园区财政给予奖励;落实企业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等奖励政策,促进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确保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力争每企业拥有至少 1 件发明专利或 6 件以上的其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政策,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提高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科技经费支持,全力抓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每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10%。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帮助企业与研发平台和科研机构资源对接,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投入水平,进一步加快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确保企业平均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至少 4项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4、支持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人力支撑。鼓励高新技术(储备)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储备)企业培养行业人才,优先向高新技术(储备)企业提供人才政策优惠,进一步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加速人才聚集力度。确保企业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三)辅导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的服务体系,针对性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挑选一批高水平、信誉好、能力强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业培训,开展专题讲座,辅导编写材料,为企业下一步的申报工作理清思路,指明方向,树立信心。
(四)申报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会同服务机构对储备库内经过辅导已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重点从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对申报企业开展预评审工作,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科技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同时会同税务、经信部门对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服务与支持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园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将企业自主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一)建立领导班子跟踪服务机制。围绕“松山湖(生态园)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将园区高新技术(储备)企业按片区划分,由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责任片区企业的联系,动态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对责任片区企业采取点对点的服务方式,有针对性的协助企业解决在政策、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落实。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由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税费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及时汇总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做好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组织申报等工作;财税部门做好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有关方面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绿色服务通道。
1、建立“首台首套”采购机制。开放公共资源,对园区市政、绿化、交通、学校、医疗、卫生等多领域的产品需求,可直接从园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高新技术产品中公开公正的择优选取,优先采购,帮助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打开销售市场,解决长期以来企业首台首套产品进入市场难的普遍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激情和动力。
2、推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企业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经相关部门评估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住房需求给予优先考虑,并按照市场最低价格给予优惠,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3、加大落实公办学位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向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小学、初中入学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当年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程序优先照顾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学位需求,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难题。
(四)鼓励积极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于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企业每认定 1 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四、其它事项
(一)本行动计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具体的年度工作方案。
(二)本行动计划有效期为三年,从 2015 年开始到 2017年止。到 2017 年尚未执行完毕的协议将继续执行。
(三)本行动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行动计划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导工作,并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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