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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3日 【字体:
记者从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我国37个试点区域中,29个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后,发改委将从深化改革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强化金融创新、有效供给土地、健全价格机制和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据悉,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丰富服务供给,完善服务标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二是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制造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平台建设。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破解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不断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程度,将扩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此外,要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业领域先行先试的作用。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加快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与港澳地区,福建厦门、平潭和江苏昆山与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试点。
  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动产押品管理公司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服务小微企业。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方面的问题。据悉,国务院已组建督查组,对各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下一步要把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小微企业继续发挥其在创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呈现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成为三个产业中吸纳就业人数最多,增加值占比最大的产业。其中有三个时间节点引人关注:一是2007年,服务业增加值超过工业增加值;二是2011年,服务业成为第一大就业主体;三是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北京、上海等七个省区市服务业已经成为主导产业。这些新变化标志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重要成效。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54万亿元,增长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6%,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服务业新增企业数量达到129.06万户,占新登记企业总数的78.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已经连续6个季度超过GDP和第二产业的增速,占比继续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的良好势头。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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