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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7日 【字体:

  1、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四、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与用能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1、投资方提供:耗能诊断;节能项目设计(或节能改造方案);③施工设计;④设备安装调试;⑤运行保养维护;⑥节能量监测;⑦节能项目融资等。
  2、用能方(客户)提供:合作平台;设备使用场所;③项目设计等数据配合;④支付投资方节能效益分享额。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六、用能方(客户)零投资、零风险,无须操心,坐享投资收益
  1、零投资:在整个项目运作中,相关节能技术改造费用由投资方承担,用能方(客户)不用投入一分钱,即可坐拥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满后,还可免费获得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
  2、零风险:节能设备、技术及资金全部由投资方提供、安装、调试、维护,而且投资方对节能量有保证,不需用能方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
  3、无须操心: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用能方无须派专人管理设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
  4、坐享投资收益:用能方不仅能享受设备运行带来的经济效益,更能享受减少能源支出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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